名称:南京艺术学院南食堂消防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本工程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为南京艺术学院的南校区食堂,改造区域为B1F-1F,改造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通风系统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兴华
执业证书信息:苏1322020202201382
杭文成、李冲庆、夏治国(采购人代表)
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和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标准的48%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单个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服务费不足5000按5000计取,招标代理采购服务费:884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持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艺术学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南京艺术学院财务处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5-834981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
联系人:江工
联系电话:025-842008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工
电话:025-84200819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华北 北京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