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
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2025年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销售项目
项目编号:YFZX202506020
1.招标条件
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负责统筹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的粉煤灰的收集、加工、开发和综合利用及购售业务。为推进电厂粉煤灰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保证电厂安全运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对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销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范围
本招标分2个标段,对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分为以下标段: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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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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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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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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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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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MW机组粉煤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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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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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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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MW机组粉煤灰(含3号库细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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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不做承诺,投标人需自行对标的物质量进行评估验证,自行承担风险,合同价格不因标的物质量变化而进行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
3.2.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2.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并提供承诺函(见附件第二卷投标文件格式第7点);
3.2.3.近3年内未因经济行为、安全责任、环境侵权等事宜作为刑事诉讼被告、或提起行政诉讼;近3年内未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环保方面受到政府部门处罚。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近3年未有上述处罚情形的查询信用报告或在“信用广东”(https://credit.gd.gov.cn/page/serveHall/index.html)申请打印近3年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报告咨询领域需包括税务、基本建设投资、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建筑市场监管;
3.2.4.投标人近3年未有行贿犯罪及不正当竞争、串通招投标等招投标法规定的相关犯罪记录(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近3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未有上述犯罪行为记录的查询截图证明);
3.2.5.投标人对粉煤灰具有良好的综合利用或销售渠道。投标人如不属于(或投标人名下无控股的)以粉煤灰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的粉煤灰终端用户(如水泥厂、混凝土生产企业等)的,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①2025年度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粉煤灰供应业绩;②2025年度供下游终端用户的供货合同;③1年及以上相关业务经营业绩(具体要求见5.1.1.15-5.1.1.17条说明)。
3.2.6.提供仓储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粉煤灰储库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以及粉煤灰储库的现场实物照片等复印件以及粉煤灰储库至电厂的距离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投标时无法提供,请提供仓储能力承诺函。(见附件第二卷投标文件格式第15点)。
3.3具有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招标项目中同一标段的投标,如同一标段的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形将取消中标资格:
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
3.3.2某一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单位股权或产权;
3.3.3实际控制人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或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直系亲属关系;
3.3.4持有5%及以上股权的股东相同的;
3.3.5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如公司经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等与其他单位3年内存在交叉任职或服务经历的)。
3.4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尚欠广东能源集团所属单位货款的潜在投标人(包括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公司),本次不给予投标资格。
3.6特别强调:若投标人中标,作为乙方(包括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公司)与甲方(招标人)存在本次招标确定的合同关系之外的其它合同、交易关系或债务关系,按照相应的合同或其它书面约定或明确的文书,乙方(包括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必须按时(按照相应合同或约定要求的付款期限)、足额付清合同期开始之日前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否则甲方(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本次招标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招标人对此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3.7投标人近3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参与投标:
3.7.1.因与广东能源集团下属企业存在合同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中止、解除或提前终止;
3.7.2.违反电厂现场安健环等各项管理规定,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故障、重大社会影响等不良后果的;
3.7.3.将代理的电厂粉煤灰渣掺假冒充、以次充好且仍以原厂名义、等级销售,造成不良后果的;
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间接给电厂带来损失的;
3.7.5.有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干扰、破坏招投标工作纪律的;
3.7.6.在广东能源集团范围内有严重的资信不良记录的。
3.8投标人禁止参与投标的其他情形:
3.8.1 被列入集团级、燃料板块级、环保公司级灰名单的供应商自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内禁止参与投标;
3.8.2 被列入集团级、燃料板块级、环保公司级黑名单的供应商自列入名单之日起2年内禁止参与投标;
3.8.3若投标人中标广东能源所属电厂发电副产品项目后,因主观原因弃标的,则投标人及其关联企业2年内禁止参与投标;
3.8.4珠海市滨海建材有限公司、江门市金德盛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禁止参与投标。
特别强调: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形而在投标前未披露的,即使投标人中标或已签署相关合同后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或有权单方解除本次招标双方己签订的所有合同。招标人对此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视为接受前述特别约定,并受其约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符合本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将招标文件登记表(见附件)及招标文件费支付凭证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邮箱yuefazixun126@126.com,资料发送后投标人应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李女士020-89119819、4008738338),经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账户名称:钺法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宝岗大道支行
开户账号:3602058109200280551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3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6月16日-2025年7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5年7月8日09:30时(北京时间),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90号首层开评标室7。(投标文件接受邮寄,如需邮寄,接收时间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90号首层,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20-89119819、4008738338)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信息发布网http://www.cnzhaobiao.cn/、钺法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yuefazixun.com/)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1)招标人联系方式:
名 称: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粤电广场南塔15楼
联系人:林工
电 话:020-85136927
(2)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钺法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90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0-89119819、4008738338
电子邮箱:yuefazixun126@126.com
2025年6月16日
招标文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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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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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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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钺法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3428606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