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于2018年7月30日上午9:30时在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为第一中标排序人。
建造师:金利学
证号:00449010
专业:注册壹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中标价:
358397508.99 元
公示期: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
8月 2日
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18年8月2日下午16:00前)向铅山县弘升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期限、提交的材料、异议的格式应当符合《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意见》(赣建招〔2017〕13号)文件相关规定。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人对招标人作出的答复仍然存在异议或者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铅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0793-7963726)提出书面投诉,提出书面投诉的期限、提交的材料、书面投诉的格式应当符合《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意见》(赣建招〔2017〕13号)文件相关规定。
招标人:铅山县弘升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7
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