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春县二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已由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春县二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批复、永发改审[2025]2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春县金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永春县金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桃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永春县介福乡(紫美村、福东村)、湖洋镇(玉柱村、六八林场、石厝村)、桂洋镇(壶永村)、东平镇(东山村)、坑仔口镇(西坪村、景山村、果林综合场)、玉斗镇(凤溪村)、横口乡(贵德村),由18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组成。18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总核定面积约合487.33亩;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采用场地清理、拆除建(构)筑物、修筑挡土墙、挖穴、回填种植土、修筑排水沟、沉砂池、设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客土喷播、混合种植乔木、灌木、播散草籽、种植葛藤、爬山虎、铺设生态袋等植物措施,对本项目涉及的18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综合治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07232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养护周期: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对植物进行为期36个月的管护期;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规范》以及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证书(专业类别: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认定具体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文件)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中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
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园林绿化类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根据闽建筑[2015]35 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应当 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本招标项目 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18日08时00分至2025年06月23日17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现金)提交时间:2025年07月10日17时00分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22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①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试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根据闽建筑【2020】8号文、(泉发改〔2020〕79号)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电子保函范本的通知》(泉建筑〔2020〕26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泉建筑〔2020〕68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泉建筑〔2022〕24号)文件要求件要求②从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帐号一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帐号:13570101040066660帐号二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帐号:35050165650709667788,帐号三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账号:1408017119022078718。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永建招字[2025]027号)并要求提交受理银行录入凭证。注:根据闽建筑【2020】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7月11日09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春县金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永春县
邮 编:362600
电子邮箱:/
电 话:18050996162
传 真:/
联 系 人:郭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桃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春县县府路8号4楼
邮 编:362600
电子邮箱:fjtcdl@163.com
电 话:18150529111/0595-23885666
传 真:/
联 系 人:小王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福建泉州永春县鹏源街109号国土大厦
联系电话:0595-23862928
发布单位:福建桃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王
电话:18150529111 /